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637号建议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农业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9-20 16:25:14  评论()

文件名称: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637号建议的答复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徐淙祥等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着力打造科技与农业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为了破解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制约,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财教〔2014〕233号),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遴选了部分中央级事业单位开展了试点,依法赋予试点单位对科技成果使用和处置的自主权,取消现行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审批和备案要求。相关改革试点政策已被写入修订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行。相关改革破除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障碍,促进了科技成果加速转化。

为了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2014年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建设的意见》(农办科〔2014〕34号),推动设立100个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整合各种科技资源、培训资源和推广资源,依靠市场驱动力量,探索建立以产业需求为导向、政府择优委托的科研立项机制,引导各农业科研院校试点单位建立“科研院校+示范基地+农技推广体系+新型经营主体”的成果转化模式。经过两年的发展,各基地结合当地农业发展需求积极开展建设工作,基本搭建了政府与农业科教单位、农业社会化服务以及各类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新型经营主体协同攻关、合力推广的工作平台,开展了农业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农业科技创新、技术集成示范、技术推广服务、新型农民培育等工作,基地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此外,2014年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启动实施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综合运用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银行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金融资本进入创新领域,支持包括农业领域在内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下一步,我部将建立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考核与评估体系,制定发展规划、考核目标,从政策上引导和支持优秀的示范基地,切实提高示范基地的带动能力,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部

2016年9月18日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