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关于酉阳自治县大泉水库(烟草援建水源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46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464号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酉阳自治县大泉水库(烟草援建水源工程)
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5〕99号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桃花源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大泉水库(烟草援建水源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府发〔2008〕12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81号)和《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九龙眼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酉阳府发〔2013〕28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大泉水库(烟草援建水源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补偿补助标准通知如下:
一、征收土地补偿补助标准
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中耕地(包括水田、旱地和鱼塘)土地补偿费倍数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倍数取18倍。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按1629元/亩执行。各类土地征用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二、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补偿补助标准
参照《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九龙眼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酉阳府发〔2013〕28号)文件及《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九龙眼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4〕55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2。
三、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四、本通知有效期为5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酉阳自治县大泉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征收房屋、
集体土地及青苗、零星树木补偿补助标准表
2.酉阳自治县大泉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征收集体土
地构(附)着物补偿补助标准表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
附件1
酉阳自治县大泉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及
移民安置征收房屋、集体土地及青苗、
零星树木补偿补助标准表
房屋补偿补助标准
序号
项目
补偿单价(元/平方米)
一
房屋结构
合计
规划报告
基础价格
风貌补
助费
建房困难补助
基础设
施补助费
1
框架结构
927
495
150
142
140
2
砖混结构
849
450
150
109
140
3
砖木结构
754
360
150
104
140
4
木结构
501
270
0
91
140
5
简易结构
320
180
0
0
140
集体土地及青苗补偿补助标准
名称
单位
标准
作物类别
标准(元/亩)
耕园地
土地补偿费
元/亩
16290
45612
蔬菜类
(含经济作物类)
2000
安置补助费
元/亩
29322
用材林
灌木林
土地补偿费
元/亩
13032
27693
粮食类
1650
安置补助费
元/亩
14661
未利用地
元/亩
8145
零星树木补偿补助标准
名称
单位
标准
名称
单位
标准
经济成树
元/株
33
用材成树
元/株
25
经济幼树
元/株
6
用材幼树
元/株
8
果木成树
元/株
110
竹子
元/笼
12
果木幼树
元/株
20
景观树
元/株
100
附件2
酉阳自治县大泉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及
移民安置征收集体土地构(附)着物
补偿补助标准表
名称
结构
单位
单价(元)
名称
结构
单位
单价(元)
堡坎围墙(含鱼塘坎)
条石
立
方
米
250
坟墓
无碑坟
座
2400
片石
200
令牌碑
2600
砖
140
五镶碑
2800
土围墙
80
七镶碑
3100
道路
水泥路面
平
方
米
160
九镶碑及以上
3500
碎石(含条石)
110
地坝
石板
平
方
米
80
泥结路面
100
水泥
60
简易路面(机耕道)
50
三合土
30
水井
条石
立
方
米
120
土
15
水泥
80
粪池
贮水池
条石、坚石硬打
立
方
米
120
简易
50
三合土、水泥
80
机井
500
土
50
水渠
条石、砖砌
立方米
250
水管
室外饮水管(钢管)
米
12
片石(砖、三合土)
200
室外饮水管(塑料管)
4
灶
一般灶
眼
200
电视卫星接收器
套
300
瓷面灶
300
太阳能热水器
套
300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