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应勇任上海市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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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9月14日下午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
决定任命应勇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宋妍为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于秀芬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张国坤为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决定任命于秀芬为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胡劲军的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田春华的上海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王建平为上海市审计局局长;
任命黄祥青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宋学东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陈思群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朱文波为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