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铜梁区关于调整城区载货汽车通行线路的通告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重庆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9-13 16:31:07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铜梁区关于调整城区载货汽车通行线路的通告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59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594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区载货汽车通行线路的通告

铜府〔2016〕97号

南环路建成通车后,为进一步规范城区载货汽车通行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提高城区道路交通运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区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城区载货汽车通行线路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对象及货车类型

所有进入城区核定载货质量1吨及以上的汽车。

二、货车限行区域

学府大道——龙城大道(学府大道路口——玉泉公园路口)——金龙大道——南环路——省道310(曹家店路口——南门三角碑)——西环路的合围区域划定为载货质量1吨及以上汽车的限行区域。

所有驶往合川、璧山、永川、大足和潼南方向核定载货质量1吨及以上汽车24小时可在以上道路通行,但不得驶入限行区域内。

三、限行时间

限行区域内每日7:00—21:00限行。

四、通行管理

(一)所有核定载货质量1吨及以上汽车每日7:00—21:00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二)对确需在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内运行的载货质量1吨及以上汽车,实行通行证管理,持证车辆方可按规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1.对运输蔬菜、水产、农副产品等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的货车;水、电、气、市政、通讯等单位的工程抢险车辆核发绿色通行证。

2.对以下货车核发黄色临时通行证。每天禁止通行时间为7:00—9:00;11:00—14:00;17:00—19:00,并严格按指定的城区道路通行。

(1)商场、超市送货车;

(2)邮政专用物流车;

(3)货运部物流车;

(4)企事业单位运送生产物资车;

(5)市政重点工程运送物资车;

(6)汽柴油运输车;

(7)外地货车有临时进入限行区域通行需求的。

3.建筑工地施工车和渣土车由区市政园林局、区城乡建委、区公安局共同核发通行证,按规定的时间和道路通行。

五、货车通行证由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按相关规定办理。

对于运输物品与通行证规定不相符的,将予以收回通行证。

六、本通告由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法施行。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9日

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区纪委、法院、检察院、武装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印发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