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委等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社区创新屋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9-08 09:21:47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科委等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社区创新屋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区科委、宣传部、文明办、文化(广)局,各社区创新屋:

根据《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十二五”期间市科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广局等有关单位在全市布局建设了一批社区创新屋。为了进一步提升社区创新屋运行水平、管理效能和科普功能,根据《关于“十二五”期间在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配置社区创新屋的通知》(沪科合〔2013〕4号)要求,现将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社区创新屋综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由市科委立项资助,且正式运行满一年及以上的社区创新屋参加本次综合评价工作。

二、评价内容

1、评价原则。社区创新屋综合评价工作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评价时间。相关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3、评价指标。社区创新屋的综合评价的主要内容:(1)运营条件,包括基础设施、人员配置、活动课件、资金投入等;(2)服务效益,包括年接待量、主题活动次数、媒体宣传等;(3)工作保障,包括相关制度、安全运营情况等。

4、评价方式。社区创新屋综合评价工作采用系统打分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各社区创新屋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填报《2016年度上海市社区创新屋综合评价表》,并准备评审材料。各区组织初评,提出初评意见和建议。评审专家将视实际情况,通过听取汇报、现场考察、调阅档案(台账)等方式,结合各区初评意见,对社区创新屋运行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5、评价结果。社区创新屋综合评价结果将纳入各区科技创新环境建设和文明社区、文明镇测评体系。最终结果将在网上公布,并抄送各区及有关单位。市科委对综合评价为优秀和良好的社区创新屋将予以相应的资助。

三、评价流程

1、各社区创新屋网上填报《2016年度上海市社区创新屋综合评价表》(网址:cxwkh.xtunes.cn)。填报成功后将书面材料,包括《2016年度上海市社区创新屋综合评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所在区科委。

2、各区科委、宣传部、文明办、文化(广)局共同组织专家对社区创新屋提交的综合评价材料进行初评,并将初评意见汇总排序后,于9月20日前将材料提交至上海市科技项目(评估)管理中心。

3、市科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广局将于9月下旬组织专家评审,并最终确定本次综合评价结果。

材料报送地址:上海市科技项目(评估)管理中心(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309室,邮编:200001)。

联系人:沈丽华 尤薪皓

联系电话:53080900-25523119267

邮箱:slh@stemc.sh.cn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宣传部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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