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307号建议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农业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8-26 16:15:07  评论()

文件名称: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30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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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请农业部门尽快解决多菌灵问题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修订多菌灵相关标准

多菌灵在我国及欧盟等多个国家(地区)均允许使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了多菌灵在黄瓜、橙等作物中的46项限量,限量从0.05mg/kg到20mg/kg(干辣椒),其中柑橘为1 mg/kg。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规定了多菌灵在小麦、樱桃和柑橘等食用农产品中51项残留限量,限量从0.02mg/kg到20mg/kg(干辣椒),其中45项与国际标准一致。柑橘类水果中多菌灵的限量我国为5mg/kg,与欧盟、巴西、韩国对柑橘类产品要求一致。但因怀疑其有“健康”风险,2007年美国撤销该药在食用农产品上登记,2009年将相关食用农产品限量标准调整为0.01mg/kg,即检测方法的检出限。下一步,我们将跟踪国际上多菌灵登记使用情况及残留限量标准变化动态,加强残留限量标准研究、转化、修订,组织开展多菌灵使用情况调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再评估工作,适时提出禁限用等监管措施,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二、关于减少多菌灵在我国的使用

多菌灵是上世纪70年代中期由美国杜邦公司开发研制一种内吸性杀菌剂,毒性为低毒,可有效防治由真菌(如半知菌、多子囊菌)引起的多种作物病害,具有高效、广谱、持效期长等特点。目前产品剂型多为25%多菌灵可湿性粉剂、5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8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40%多菌灵可湿性超微粉剂,在我国多用于防治麦类赤霉病、水稻纹枯病、稻瘟病、小粒菌核病及多种果树、蔬菜病害(如白粉病、炭疽病、黑星病等)。由于其杀菌谱广、使用成本低,广受农民欢迎。但我国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大多文化程度不高,对科学用药常识和病虫害防控技术掌握不够,盲目用药、超范围、超剂量用药现象在一些地方或作物上比较普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构成风险。针对这一问题,我部自2015年开始在全国组织开展“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通过集成推广农药减量控害技术模式、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加快推广优质高效农药和现代施药机械,以减少多菌灵等化学农药使用量。同时,开展“百县万户”农民科学用药培训活动,在10个省100个县(市、区),重点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的业务骨干,提高农民科学用药水平。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高效、低毒、低成本杀菌剂研发推广,加快多菌灵替代步伐。

三、关于启动多菌灵安全预警

因经济水平、作物结构和气候条件存在差异,各国允许使用的农药品种、使用剂量不尽相同。我部正在组织多菌灵使用风险监测,进一步开展安全性评估,对多菌灵的使用和管理提出针对性的措施。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按照《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有关程序,向世界贸易组织(WTO)其他成员,通报拟实施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并及时向国内相关出口企业通报进口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最新动态,减少因不知情引起的贸易损失。同时,组织科研单位和有关农药生产企业成立农药科技创新联盟,进行联合攻关,加快研制、筛选多菌灵替代产品,早日攻克多菌灵使用的技术瓶颈,彻底解决多菌灵残留危害问题。

感谢您对农药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农业部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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