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111号建议答复摘要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农业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8-18 11:35:10  评论()

文件名称: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111号建议答复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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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一、关于加强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问题

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在耕地质量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治中的作用。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农业法》《环境保护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水污染防治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都对耕地土壤保护都有相关规定。二是开展化肥农药及使用标准制修订工作。目前已批准发布了《缓释肥料》《硫包衣尿素》《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真菌农药母药产品标准编写规范》等标准。三是加强化肥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发布《肥料正式登记审批标准》等行业标准,建立完善肥料登记行政审批制度;推动建立肥料监督抽查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肥料产品行为。推动《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完善农药经营管理,鼓励农药企业研发、登记高效低毒生物农药;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建立完善高毒农药可追溯管理体系。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化肥农药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修订工作,加大监管力度,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二、关于建立农业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问题

近年来,我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基础上,会同地方农业部门在全国初步建立了农田氮磷流失、农田地膜残留、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定位监测点和农田调查点组成的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开展典型调查与定位监测。会同财政部启动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动态监测和预警。为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已初步构建了部、省、市、县四级土壤肥料工作体系,形成了全国耕地质量监测网。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涵盖农业面源污染、产地环境污染、农业资源的全要素监测网络。

三、关于减少化肥农药使用、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问题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农业生产过程管理,积极引导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和组织推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2014-2018年)》《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印发了《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提出“一控两减三基本”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二是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全面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深入实施绿色防控,大力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及生物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试点建设。三是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近年来,在全国相继支持2个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省、10个循环农业示范市、283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已基本形成了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带动体系,形成了以“三品一标”发展为核心的茶叶、水果、蔬菜、稻米和畜牧产品等各具特色的示范模式。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化肥农药科学使用力度,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和“三品一标”,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四、关于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问题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面向公众的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知识科普宣传。2015年,国新办举行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农业面源污染形势与防治工作情况,回应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科学施肥进万家”主题宣传活动和“百县万名农民骨干科学用药培训行动”,宣传各地化肥农药减施好做法,交流经验、推动工作。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化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的设计活动载体,开展有吸引力、感染力的宣传活动,设计制作挂图、宣传片、公益广告,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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