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等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相关标准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8-08 09:48:23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民政局等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相关标准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民老工发〔2016〕1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民老工发〔2016〕10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5〕7号),因本市相关社会保障数据变化,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880元/人/月执行。

2.本市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收入标准按1760元/人/月执行。

3.本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标准按3315元/月执行。

4.照护等级为轻度、中度的服务单价按19元/小时单位执行,重度的服务单价按20元/小时单位执行。

以上涉及养老服务补贴的相关标准从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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