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462号(B096、B097,农业水利类058号)提案答复摘要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农业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8-03 14:50:07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462号(B096、B097,农业水利类058号)提案答复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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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实施休闲农业税收电力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关于增值税优惠政策。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并允许农产品加工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按照13%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在部分行业开展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并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特点扩大试点范围;从事休闲农业的企业同样享受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关于所得税优惠政策。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从事农林产品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企业从事花卉、茶等饮料、香料作物的种植、内陆养殖等项目的所得,给予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休闲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只要符合上述税法规定,均可依法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免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截至2020年底,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通知所指的西部地区包括新疆。因此,对新疆其他从事与农业相关产业的企业,符合民族自治地方的所得税减征或免征以及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优惠政策的,均可依法享受优惠政策。

(二)电力优惠政策方面。为推动新疆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家加大对新疆投资建设力度,支持鼓励特高压电网建设,并通过统筹哈郑直流等送出工程电价空间,促成新疆南疆完成城乡用电同价并价等工作,降低了新疆电力用户用电价格,减轻了用户负担,同时采取定比定量等技术手段对休闲农业场所的农业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电价,支持新疆休闲农业场所健康发展。

二、关于休闲农业优化土地管理政策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有效解决休闲农业用地难问题,2014年,农业部会同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范了休闲农业的用地政策。2016年中央1号文件及2015年农业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 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等再次明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要求各地将休闲农业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利用“四荒地”发展休闲农业,其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倾斜。

同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探索建立农户入股土地生产性能评价制度,按照耕地数量质量、参照当地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计价折股。

因此,对新疆从事休闲农业或其他与农业相关产业的企业或个人,符合上述优惠政策的,均可依法享受优惠政策。

三、关于加大休闲农业财政投入力度和对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初加工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大力扶持农业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各个环节。2016年,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方案的通知》,全面启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对已列入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美丽休闲乡村、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等试点示范范围的地区优先予以支持。目前,已确定12个试点省,重点扶持农业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各个环节,现各试点省正在全面稳步有序的推进各项工作。2013年,在坚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普惠”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在有条件的地方,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围绕休闲旅游、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特色农业等,积极稳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2015年,全国共有10000多个行政村纳入试点范围,中央财政投入30多亿元,撬动社会资金300多亿元投入美丽乡村建设。

四、关于扶持低产低质低效果园改造工程,提高林果基地综合效益

为加快新疆低产低质低效果园改造,促进新疆林果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林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从2011年以来,我部会同财政部安排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6900万元,扶持新疆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园艺作物标准园130多个,推进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等五化生产,强化农药管理、档案记录、产品检测、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五项管理制度建设,构建了全程绿色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在带动新疆林果产业的转型升级、促进果农增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关于大力支持加快新疆林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提升新疆尤其是南疆四地州特色林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我部高度重视发展农业产业化,按照2016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农业产业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市场建设,健全统一开放、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在搞活流通中促进农民增收。大力扶持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获得认证、品牌培育和市场营销等,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关于农产品销售。近年来,我部每年支持新疆自治区在北京、上海等地举办农产品交易会,近五年连续组织开展新疆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加大农产品市场开拓力度。仅2015年,在新疆喀什、库尔勒地区、五家渠开展的3场对接活动中,就共有55家企业签订了协议,资金达29.45亿元,购销农产品32.92万吨,缓解了新疆农产品的滞销问题。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推动休闲农业、特色林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精神,进一步完善财政扶持、税费和用地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着力推进新疆休闲农业和林果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农业部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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