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农业部关于兽用药物与兽医生物技术新疆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上报农业部兽用药物与兽医生物技术新疆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新牧计〔2015〕9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新疆畜牧科学院兽医研究所承担农业部兽用药物与兽医生物技术新疆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在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冬融街726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620平方米动物饲养用房的电气与通风系统,购置动物饲养笼具等设施。购置紫外分光光度计、低温冰箱、台式冷冻离心机、显微镜、手术室系统、B超、PCR仪、凝胶成像系统、全自动投喂系统、制冰机、视屏监控系统、精液冷冻仪、高压灭菌锅、CO2培养箱、自动气象站各1台/套,建设物联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总投资385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35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5万元。建设期2年。项目建成后,将显著提高兽用药物与兽医生物技术学科群在病原生态学与流行病学、新型疫苗、诊断制剂、新型兽药等领域开展科学观测和数据积累的能力,每年完成布病、口蹄疫、结核病、小反刍兽疫、代谢病等观测任务6项,布病、口蹄疫、包虫病、结核病、小反刍兽疫等流行病学调查5种,分离5种病毒或细菌,检测并上传临床样品检测数据50000个。
请据此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继续深化工艺流程,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经你厅审批后报部备案。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要严格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要求,不得将楼堂馆所等纳入项目建设内容。
请切实履行好项目监管责任,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请务必每月3日之前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填报截至上月底项目进度、资金支出等相关信息。同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农口中央预算内投资总结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分别于当年7月3日和下年1月5日前,正式报送项目半年和全年总结,总结材料包括投资安排及到位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监管措施、项目效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关建议等内容。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本单位的仪器设备开放方案,向学科群及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
附件:农业部兽用药物与兽医生物技术新疆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事项核准表
农业部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