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停止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评定及支持开展企业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7-27 10:40:57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停止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评定及支持开展企业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关于落实国发〔2015〕57、5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行政审批等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15〕85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45号)有关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及经济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落实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和责任,我局决定推广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市范围停止实施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的评定。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停止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的评定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停止实施本市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评定,我局于2000年发布的《关于开展本市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评定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量〔2000〕215号)同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区(县)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受理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合格确认新办和到期复证的申请受理和证书发放;对正处于申请、办理、考核过程中或已通过考核但未发证的,各区(县)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应停止相关考核审批和发证工作。已获证企业的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合格确认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各区(县)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应继续对已获证企业进行指导和必要的监督。

二、支持开展企业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为夯实本市制造企业在产品研发、设计、原材料、工艺和生产过程控制中的计量技术基础和管理能力,发挥好计量在产业结构转型过程中的技术基础支撑作用,各区(县)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质检量联〔2005〕213号)要求,坚持以市场需求、企业自愿、政府支持、企业得益为原则,支持市场第三方提供技术服务,支持辖区内有条件的企业接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同时要做好中小企业计量检测能力保证与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两种活动的作用和关系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促进区域工业计量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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