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经贸委关于举办外贸进出口业务(外贸孵化器提高班)培训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商务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7-26 17:29:31  评论()

文件名称:市外经贸委关于举办外贸进出口业务(外贸孵化器提高班)培训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区县(自治县)商务局、各相关企业:

目前,在世界主要经济体增长乏力,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持续的形势下,全国外贸战线亦是挑战与机遇并存。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多措并举,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努力实现外贸回稳向好。为此,我委定于2016年7月29日举办外贸回稳向好政策宣讲暨外贸孵化器提高班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区县商务局相关人员;

2.全市外经贸企业相关人员。

二、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2016年7月29日一天。参训学员请于7月29日08:00—08:30报到,09:00开班典礼。

2.培训地点:重庆世纪同辉大酒店。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昆仑大道60号(龙头寺火车站南广场)。

总台电话:023-61688888

三、培训内容

1.通报全国、全市外贸形势;学习、解读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

2.发挥双向投资对贸易的促进作用;

3.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4.控制商务风险、保障业务发展。

四、培训组织及费用

外贸孵化器提高班由重庆市外经贸委主办,重庆市进出口商会承办。参训人员免缴资料费、培训费和伙食费;交通费、住宿费自理。

五、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7月27日中午12:00止。特邀请各区县商务局分管及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并积极组织辖区内外经贸企业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请于7月27日前将参训人员回执(附后)通过传真(或邮箱)反馈至重庆市进出口商会。

联系人:刘建清、彭英;

联系电话:13896376169、13368274305、023-67698136;

传真:023-67698136;

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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