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切实做好取消部分展览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后续衔接工作和运行展览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桂商加贸发〔2016〕20号
各市商务局(委):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取消部分展览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后续衔接工作和试运行展览业管理系统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6〕8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加强我区展会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府服务,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和国家有关审批事项改革的决定,深刻领会《通知》精神,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取消部分展览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后续衔接工作和试运行展览业管理系统工作,确保本市展会项目正常开展。
二、加快推进系统运行统计监测工作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市、县和企业(协会)三方管理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帮助企业解决系统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认真做好相关展会网上预审批、总结报送和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展会主办单位和举办场所抓紧在《展览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注册,并将打印注册表加盖单位公章和有关材料,送我厅进行认证。完成注册后才可以进行申报,否则系统无法通过。
三、加强展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进一步加强展览业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掌握本市展览业发展特点和趋势。同时,抓紧研究适合本市实际的政策举措,促进展览业健康发展。要做好展会事前和事后(总结)信息采集工作,采集对象包括需经商务部审批的展会项目和无需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的展会项目,并于2016年9月1日前完成2016年1月1日以来举办的展览项目的补录工作,展会结束后1个月内,通知主办方按要求在《展览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总结。
展会信息采集情况将作为我厅引导支持展会评选、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取消部分展览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后续衔接工作和试运行展览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6年7月20日
(联系人:张振勇,电话:0771-221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