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我区博士后可申请资助经费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山东人大  法律法规网 2016-07-25 10:30:20  评论()

文件名称:[新疆]我区博士后可申请资助经费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6年度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选拔评审工作日前开展,先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及优秀博士后等,最高可获8万元资助经费。

据悉,此次选拔范围和对象为:在自治区范围内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和在站或出站3年内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选拔资助标准为:“先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18个,每站资助8万元;“优秀博士后业务、生活补助经费普通资助人员”80名(其中进入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少于50名),每人资助3万元;“优秀博士后业务、生活补助经费特别资助人员”10名,每人资助8万元。

申请先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扶持经费要具备相应条件,研究项目选题范围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科技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紧密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重点,所立项目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申请优秀博士后普通资助的人员应具有紧密结合我区经济建设、科教事业发展的重点工程、重点科研、基础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科学研究项目,开展的科学研究工作技术路线明确、清晰,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能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获得地州市(院所)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等。申请优秀博士后特别资助的研究人员除具备申请普通资助的条件外,还须具备相应条件方可申请。

此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报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30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20日至8月30日。具体详情可通过登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 p://www.xj r s.gov.cn)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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