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55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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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实施长江专业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程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切实解决禁渔期渔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
目前,国家层面没有禁渔期渔民专项生活补贴,地方层面,在长江休禁渔期间,沿江大部分省市根据自身财力水平,为渔民提供了休禁渔补助。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的规定,各地可以利用渔业油补政策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发放休禁渔补贴。我部也希望地方政府利用油补政策调整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将更多捕捞渔民纳入补助范围,力助更多的渔民群众在2020年前脱贫奔小康。
二、关于实施长江专业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程问题
为推进长江流域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作,我部于去年在赤水河贵州段启动了长江流域捕捞渔民转产转业试点工作,今年,我部部署求长江流域相关省(市)渔业主管部门尽快制定“十三五”捕捞渔民转产转业规划,明确各年度转产转业目标和具体措施。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争取出台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意见,分步实施捕捞渔民“退渔上岸”工程,力争2020年实现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等水域全面禁捕,推动长江流域捕捞渔民转产转业。
三、关于建立渔民社会保障制度问题
我部认为,建立渔民社会保障制度确有必要。除在国家层面积极推进外,地方政府也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主要责任,分步将退出捕捞的渔民全部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教育部表示,将进一步关注并推动有关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完善渔民子女控辍保学机制,妥善解决渔民子女的上学问题。人社部表示,各地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职业渔民给予一定补贴,对老年专业渔民给予养老补助,妥善解决好专业捕捞渔民的养老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感谢您对渔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部
2016年7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010-59192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