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龙口市尾矿库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7-19 16:10:03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对龙口市尾矿库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应急[2016]7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烟台市人民政府:

近期,我部接群众举报龙口市尾矿库存在尾矿水直排、防扬散措施不到位等环境问题。2016年6月,我部现场检查发现,龙口市部分企业尾矿库存在尾矿水超标直接外排、尾矿库防扬散和防流失措施不完善等环境违法行为;回水池外溢等环境安全隐患;龙口市环境保护局未如实反映尾矿库数量等问题。为尽快解决龙口市尾矿库环境问题,我部决定联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对龙口市尾矿库环境问题挂牌督办。

请你市指导督促龙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督办要求(见附件),妥善解决尾矿库环境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督办要求的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在挂牌督办事项完成后,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附相关材料)报送我部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核查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应急办 刘彬彬

电话:(010)66556992

传真:(010)66556990

联系人: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张正元

电话:(0531)86062925

附件:环境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7月14日

抄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烟台市环境保护局,龙口市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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