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东省关于同意延长省道254阳谷收费站等两处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山东省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7-18 14:35:37  评论()

文件名称:[山东]山东省关于同意延长省道254阳谷收费站等两处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的批复

文件编号:鲁政字〔2016〕15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延长省道254阳谷收费站等两处

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的批复

鲁政字〔2016〕151号

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局:

你们《关于延长省道254阳谷收费站等两处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的请示》(鲁交财〔2016〕39号)收悉。该两处收费站在原批准期限到期后均未能还清贷款本息,且均未达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最高收费年限(15年),符合延长收费期限的有关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延长省道254阳谷收费站收费期限2年;

二、同意延长省道353线德城南收费站收费期限5年。

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和技术措施,强化公路管理,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还款比率,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附件:两处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聊城、德州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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