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山东]山东省关于同意延长省道254阳谷收费站等两处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的批复
文件编号:鲁政字〔2016〕15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延长省道254阳谷收费站等两处
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的批复
鲁政字〔2016〕151号
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局:
你们《关于延长省道254阳谷收费站等两处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的请示》(鲁交财〔2016〕39号)收悉。该两处收费站在原批准期限到期后均未能还清贷款本息,且均未达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最高收费年限(15年),符合延长收费期限的有关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延长省道254阳谷收费站收费期限2年;
二、同意延长省道353线德城南收费站收费期限5年。
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和技术措施,强化公路管理,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还款比率,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聊城、德州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