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延长《上海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财预〔2016〕10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财预〔2016〕100号
各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财政局:
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1〕119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0月2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7月4日
文件名称:[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延长《上海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财预〔2016〕10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财预〔2016〕100号
各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财政局:
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1〕119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0月2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