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三十三期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7-14 10:00:04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第三十三期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政法函[2016]128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机关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环保法制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根据《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培训计划》,决定举办第三十三期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8月2日至6日(2日报到,6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

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鹰角路2号)。

三、培训内容

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执法与依法行政、环境信息公开、环境行政复议与应诉等。

四、培训对象

(一)地方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优先考虑县市级环保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每省(区、市)3-5人。

(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公开处、信访办)、环评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生态司、核一司、核二司、核三司、环监局、应急中心每部门1-2人。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环保部门、部机关各有关部门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参加培训人员报名,并于2016年7月20日前将人员名单传真至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到达日期和车次、航班未定的可先报姓名及单位)。

(二)培训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交通费由参加培训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三)参加培训人员须携带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两张。根据《关于开展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部人事司将会同政法司对参加岗位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人员,核发环境保护部环境法制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由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于2016年8月2日8:00-20:00安排接站,接站地点在北戴河火车站和秦皇岛火车站。其他时间到达的,自行前往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报到。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接站,请及时和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联系。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电话:(0335)4041027/7093088

传真:(0335)4042063

环境保护部政法司 杨晓婉

电话:(010)66556614

附件:第三十三期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班报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7月12日

抄送: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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