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7-06 07:31:51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4〕20号)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6年6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为做好本市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内容

(一)落实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基本情况,重点是新修改5条内容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全面两孩政策、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家庭相关奖扶政策的落实情况);各区县卫生计生、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制定配套的制度、工作机制等情况;主要做法及效果。

(二)在落实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三)对进一步落实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意见和建议。二、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6-7月)。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订下发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结合辖区实际,部署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和时间节点,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二)自查整改和督查阶段(7-10月)。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宣传,对照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任务进行自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专项督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10月)。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于10月15日前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我委,突出情况及重大案件随时上报。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总体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和完善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三、工作要求各区县要紧紧围绕两孩政策的全面实施,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区县要按照专项监督检查内容及时间安排,认真开展自查,如期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并上报工作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对于突出问题,要深入研究分析深层次原因,提出工作建议。

联系人:市卫生计生委监督处 张震巍

联系电话:23117904

电子邮箱:jdc@smhb.gov.cn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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