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开展核安全设备活动及核安全特种人员资质管理风险排查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核安函[2016]7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排查核与辐射安全风险,消除核与辐射安全隐患,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总结各单位核安全文化建设良好实践,推动创建核安全文化示范基地,我局决定于2016年7-8月对部分单位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和核安全特种人员资质管理情况开展风险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30家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单位;
(二)3家核设施营运单位;
(三)4家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考核中心;
(四)2家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中心。
二、检查内容
(一)核安全设备活动单位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落实、杜绝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两个零容忍”落实、焊接和无损检验等特种工艺活动开展、核安全政策法规落实、新设备工艺评定及鉴定开展等情况。
(二)核设施操纵人员核安全文化培养、法规制度落实、技能水平保持、心理健康管理等情况。
(三)焊工及无损检验人员考试过程中质量保证体系运转、考核人员的技能和质量安全意识、实际考核质量等情况。
三、检查组成员
检查组由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各有关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四、检查方式
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国家核安全局检查组深入机场检查。检查活动根据需要采取文件审查、现场核查、人员访谈、独立验证等多种方式。
请各单位按照《核安全设备活动及核安全特种人员资质管理风险排查方案》(见附件),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7月15日前报送自查报告。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王德军、王磊
电话:(010)66556855、66553054
附件:核安全设备活动及核安全特种人员资质管理风险排查方案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6月3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华南、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