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印发《2016年山西省扶贫开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和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山西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6-24 16:20:44  评论()

文件名称:[山西]印发《2016年山西省扶贫开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和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关于印发《2016年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和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处、站、中心:

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从2016年3月至6月在全办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和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2016年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和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6年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和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4月8日

附件:

2016年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和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从2016年3月至2016年6月在全办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厅晋财资[2016]13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晋财资[2016]20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资产清查

1、全面摸清家底。对我办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国有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2、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我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3、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产权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产权管理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产权登记,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明确权利和责任,以法律形式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单位、企业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单位享有占有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是事业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办理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和办理其他资产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是依法确认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和依法经营国有资本的基本依据。

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是行政事业单位贯彻依法治国要求,规范管理国有资产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财政部门、行政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范围

(一)资产清查

1、清查基准日:此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2、清查范围: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1、产权登记时间节点: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的登记时间节点统一为2015年12月31日。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后的数据为准进行产权登记。前期以2014年12月31日在产权登记系统中上报审核的有关数据已全部退回,以2015年12月31日资产清查数据重新上报。

2、产权登记范围: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三、工作组织

(一)资产清查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经办领导研究,决定成立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并组织开展此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1、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职责及组成人员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职责,一是研究制定资产清查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制度办法;二是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资产清查工作;三是对资产清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四是审核确认资产清查结果。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长:郎作仕

副组长:张晓红柴全管

张伟勤张建成

成员:赵小英高耀东宋坤政刘家跃

李剑李武军赵刚叶明威

赵俊超杨民石莲莲张俊彦

郭洪

2、资产清查办公室职责

资产清查办公室的职责,一是拟订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文件;二是组织并督促、检查资产清查工作的开展情况,重大问题向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汇报;三是对资产清查中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挂账,按照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认定,聘请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四是向财政厅报告工作情况;五是汇总上报全办资产清查结果。

资产清查办公室主任:宋坤政(兼)

副主任:杨民张俊彦郭洪

成员:潘兴华王浩莉冯志荣

王丽华刘振华

(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1、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按照财务隶属关系由其主管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按照产权关系由事业单位组织实施。

2、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按照产权登记的相关要求,依据填报流程和填报标准具体负责产权登记有关内容的填报,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同时系统整理规范有关资料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审核。

四、工作内容

(一)资产清查

1、基本情况清理

基本情况清理是行政事业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应当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认真做好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情况的全面清理。

清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2、财务清理

账务清理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3、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应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4、损益认定

损益认定是指财政部门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规定,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5、资产核实

资产核实是指财政部门在损益认定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予以审核批复。

6、完善制度

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产权登记审核采取集中审核的方式,具体审核由产权事务中心负责。产权事务中心根据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各有关单位上报产权登记完成情况,确定集中审核时间。

需要提交准备的审核资料包括:1.省直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清晰,可以进行登记的证明文件;2.省直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上报的纸质资料和系统数据的审核表;3.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表(一式四份);4.产权登记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一份)5.本部门产权登记工作汇总分析报告。

五、资产清查工作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资产清查工作

1、准备阶段(2016年3月)

(1)各单位组织学习资产清查工作文件;

(2)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3)对参加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进行户数清理。

2、实施阶段(2016年4月6月)

(1)单位自查

各单位要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相关规定于6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益事项的分类整理、合法证据的收集、经济鉴证、清查结果的专项审计、编制报表、工作报告等。

(2)健全账卡

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厅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3)材料上报

2016年6月10日以前,各单位将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及统计报表结果报送办资产清查办公室,汇总后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送省财政厅。

3、总结整改、完善制度阶段(2016年6月)

(1)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整改。

(2)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为了规范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增强产权管理意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资产清查工作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同时开展,尽快组织推进产权登记工作。

六、费用支付

由办统一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该项费用由各单位承担。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对规范我办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资产清查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按期完成。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确保质量。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对本部门、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办资产清查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所属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全面、彻底检查核实,确保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质量,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强化监督,实行公示。各单位要实行资产清查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对在这次资产清查中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财产损失情况、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情况、大型设备清理结果等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群众对资产清查工作的参与与监督作用。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资产清查办公室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351-3046573,并要对举报事项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核查。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