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山西]印发《山西省扶贫开发关于明确2016年光伏扶贫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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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和3月16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光伏扶贫专题会议纪要》要求,为全面落实国家光伏产业扶贫政策,扎实推进全省光伏扶贫工程,现就做好2016年光伏扶贫工程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协助发改部门抓紧编制2016年光伏扶贫实施方案。2016年,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对各省上报的以县为单元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将以县为单元专项下达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规模指标。本周,省发改委正在组织贫困县报送年度光伏扶贫实施方案,要求在4月21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通知已发至各市发改委)。各市、县扶贫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实施方案做到四个落实。即:落实与扶贫对象精准对接;落实运营管理主体;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建设条件相关支撑资料。争取在国家下达年度光伏扶贫项目规模指标中我省得到更多的支持。
二、认真组织开展光伏扶贫收益对象精准识别工作。这是光伏扶贫工作要求扶贫部门明确牵头负责的任务,也是实施光伏扶贫项目最基础的工作。光伏扶贫项目重点保障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各县扶贫部门要以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中的低保户、五保户,残疾、智障、大病等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和受灾贫困人口为重点,确定光伏扶贫范围,开展光伏扶贫对象摸底调查,识别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贫困村、贫困户数量并建立名册。各市扶贫部门以县为单元,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作为确定光伏扶贫工程规模、光伏扶贫收益扶持对象的重要依据。(5月底前完成)
三、研究制定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研究制定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光伏扶贫除偿还贷款和运营维护外,大部分收益应直接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少部分可作为村集体公益性扶贫资金使用。对光伏扶贫受益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保障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扶贫户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9月底前完成)
四、统计上报开工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对于2015年试点项目以外开工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备案和接入并网问题,各市、县要将已开工建设或具备开工条件且年内能投产运营的村级光伏电站项目,整体打包编入年度光伏扶贫实施方案一并向国家申报指标规模解决项目备案。各市、县扶贫部门请于4月底前统计上报已开工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后附表)。
五、光伏扶贫要坚持企业建设运营管理的原则。光伏扶贫项目实施企业建设和运营的办法,采取注册专业公司建设集中式村级电站或企业地面集中电站以大带小方式,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确保光伏扶贫项目稳定运营、持续发展、长远收益。各县光伏扶贫项目切忌零星分散布局,要形成一定规模,合理计算维护运行成本。2015年以资产收益引导资金支持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和2016年以整村推进方式安排下达支持贫困村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补贴资金,尚未投入使用建设村级电站的资金,县级可统筹支持贫困村建设村级电站,也可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建设户用电站。对已经开工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要选择确定合理的运维模式确保长期稳定运行。
附:1、光伏扶贫人口精准识别信息档案统计表
2、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开工建设情况统计表
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