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辽宁深圳沿海300吨级渔政船建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农业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6-23 17:10:10  评论()

文件名称:农业部关于辽宁深圳沿海300吨级渔政船建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沿海300吨级渔政船建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辽宁省和深圳市各建造1艘沿海300吨级渔政船,每艘船总长49.9米,型宽7.6米,型深4.2米,设计航速18节,续航力2000海里,自持力15天,满足Ⅱ类航区要求。详细批复情况见附件。
请据此批复,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抓紧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及时完成报批手续,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并按月在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http://kpp.ndrc.gov.cn)中填报实施进度等相关信息。

附件:1.辽宁省大连渔政管理局沿海300吨级渔政船建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表
2.深圳市沿海300吨级渔政船建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表

农业部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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