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国家民委“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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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国家民委 2011协同创新中心 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科司字〔2015〕89号),国家民委 2011协同创新中心 的专家认定工作已经结束。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 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规划 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技〔2014〕2号)中 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暂行办法 程序要求,现将通过专家认定的国家民委 2011协同创新中心 进行公示(认定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6年6月23日至6月29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与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联系。
联系人:金彦超 安 燕
联系电话:010-66508409
电子邮箱:jiaokesi@126.com
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
2016年6月23日
附件:
国家民委 2011协同创新中心 认定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