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山东省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6-21 15:00:55  评论()

文件名称:[山东]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

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鲁价费函〔2016〕12号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延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鲁财会函〔2015〕4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继续执行每科次60元的标准。考试科目为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电算化(或珠算)3科。

二、该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费用用于组织报名、试卷印制、考场租赁等考试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期满后另行公布。

山东省物价局

2016年3月15日

(2016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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