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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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要结合此次专项检查,加强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行为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各项工作。 各地要及时总结专项检查有效做法和经验,梳理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及建议,并于2016年8月1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连同电子版一并报省厅劳动监察处。 联系电话:0591-87521868,87522396(传真) 邮 箱:ldjcc@fjrs.gov.cn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