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开展“2016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农业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6-17 15:15:05  评论()

文件名称:农业部关于开展“2016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农业部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面增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确保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6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组织领导、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工作安排

“2016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交叉互检和自查自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交叉互检分为6组,分别由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和广东省渔业主管部门牵头。各组由牵头省渔业主管部门局级领导担任组长,各省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牵头省主管处室参加人员作为联络员,每组4人。第一组负责检查第二组范围,第二组负责检查第三组范围,依次类推。各组要形成工作方案,根据相关主要指标进行测评,填写“2016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评分表”(附后),建立问题台账并提出整改意见,留存检查记录并形成工作报告。

第一组:辽宁省、河北省、黑龙江省;

第二组:山东省、天津市、安徽省;

第三组:江苏省、四川省、重庆市;

第四组:浙江省、上海市、湖北省;

第五组:福建省、海南省、湖南省;

第六组: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西省。

(二)未安排参与交叉互检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同步开展自查自纠,提交工作方案和自查报告。

(三)我部将视情参与交叉互检工作。大检查结束后,我部将组织开展集中交流汇报,听取各检查组工作汇报,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公布评分排名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全面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将大检查作为强化安全发展理念、传播安全生产知识、预防安全事故的有力手段,推动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

(三)各地要本着学习交流、取长补短的精神,利用交叉互检机会,深入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实现检查和工作交流两促进、双丰收。

(四)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纪律要求,轻车简从、厉行节约、提高效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地于6月20日前,向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报送1名联络员,以便配合做好检查工作安排;于6月24日前,报送工作方案;于7月15日前完成交叉互检或自查自检工作,并提交工作报告。我部集中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徐丛政,010- 59192997、59192994(传真),电子邮箱:boffad@agri.gov.cn。

附件:2016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评分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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