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民委关于举办全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精准扶贫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6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92号)和《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民委2016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民办发〔2016〕44号)要求,现将举办全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精准扶贫高级研修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主要内容
围绕 十三五 发展规划纲要,重点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转型期间公共治理创新和民族地区扶贫工作实践等内容,主要采取专题讲座、现场教学、研讨交流等方式进行。
二、研修人员及选派要求
参加研修班的学员由省(区、市)民(宗)委(厅、局)组织选派,参训人员应为从事少数民族扶贫工作的处级干部。
三、时间和地点
2016年7月3日至7月9日在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央民族大学,北京)举办,7月3日报到,7月9日返程。
报到地点为湖北大厦(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6号,国家图书馆地铁站B口北行400米左右或中央民族大学公交站)。
四、其他事项
(一)请研修人员围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精准扶贫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建议等专题,撰写一篇研修论文或心得体会,于研修班结束前提交。
(二)研修人员修完规定课程后,经考核合格,由基地颁发结业证书,记录相应培训学时。有关鉴定寄回学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三)研修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国家民委承担学员在京培训期间培训费和食宿费。报到时请交2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
(四)请各省(区、市)民(宗)委(厅、局)做好研修人员选派工作,由省(区、市)统一组织报名,填写报名回执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6月24日前传真到中央民族大学。
联 系 人:戴文红 韩丹
联系电话:(010)68932463 (010)68932463(传真)
电子邮箱:zymdpx@126.com
宾馆电话:(010)62172288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