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川省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四川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6-16 17:55:37  评论()

文件名称:[四川]四川省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药品医疗器械审评

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川府函〔2016〕106号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你局《关于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川食药监〔2016〕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四川省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公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四川省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2日

附件

四川省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

改革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3号),加强协调指导,共同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建立四川省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改革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促进地方、部门和企业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务服务管理办、省中医药局等1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由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召集。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问题,及时制定推进改革的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四川省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

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姚义贤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成 员:蒲善明 省编办机关党委书记

梁武湖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翟 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周孟林 科技厅巡视员

张其昌 财政厅巡视员

罗良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刘 捷 省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

罗文全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吴 锐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全总监

罗光辉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副主任

张大鸣 省中医药局机关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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