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97号建议的重新答复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6-15 17:41:32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97号建议的重新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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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启平代表: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您提出的《关于调降泉州湾跨海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的建议》(第1797号),我厅已以闽交规函〔2016〕129号文件答复。收到您“不满意”的意见后,我厅高度重视,立即再次组织研究,现重新答复如下: 泉州湾跨海大桥收费标准经国家有关研究机构测算,并报省政府批准实施。从全国范围看,由于跨海大桥的建设和养护成本达到陆上高速公路的4~5倍,其收费标准也普遍远高于陆上高速公路。泉州湾跨海大桥的收费标准,与国内已建成的虎门、杭州湾、舟山、青岛海湾等跨海大桥和近年来建成的跨长江收费大桥 相比,处于中等水平。 2015年,泉州湾跨海大桥的平日日均交通量约为4000辆,在重大节假日七座以下小汽车免征通行费期间,日均交通量也仅为11000辆左右,与设计阶段预测的23000辆/日相比均有较大差距。因此,收费标准不是导致泉州湾跨海大桥交通量低于预期的根本原因。 泉州湾跨海大桥的建成,极大地改善了泉州湾的交通条件,便捷了泉州市各片区之间的联系,对促进大泉州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为此,我省高速公路在自身面临巨大发展压力的情况下,仍大力推进建成泉州湾跨海大桥。按照目前的收费标准,该项目在15年收费期限内仍难以偿还全部贷款,降低收费标准将进一步加大该项目还本付息的难度。 目前,国家正在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我们将密切关注,适时会同省财政厅、物价局等相关部门积极研究相关收费政策事宜,不断提高泉州湾跨海大桥功能效用,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领导署名:黄祥谈 联 系 人:黄 荣 联系电话:0591-87078078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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