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山东人大  法律法规网 2016-06-13 19:46:00  评论()

文件名称:[新疆]乌鲁木齐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6月6日起,乌鲁木齐开始执行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调整后,最高缴存基数为13353元,比2015年上调681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为1470元,比2015年上调150元。

6月12日,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16年度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去年相同,分别为不低于5%,不超过12%。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提高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缴存额就会提高,对于市民来说,潜在好处可减轻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供压力。

2016年新调入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当月工资收入或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两部分组成,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两部分缴存额均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自2016年7月起,各单位应以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据了解,2005年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