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16年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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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上海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6-13 10:25:52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16年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教委后〔2016〕1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教委后〔2016〕1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预警通知》(教督厅函〔2016〕4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16〕10号)有关精神,结合5月27日本市防汛工作会议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本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教育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今年汛期可能出现的强降水、洪涝、台风、雷电、高温等极端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高度重视汛期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汛期安全“一把手”负责制,进行专门部署,全面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将各项工作做实、做细。

二、完善应急预案

各单位要根据市教育防汛防台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做好本单位、本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重点明确期末考试、毕业生离校、暑期留守以及开学报到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及人员撤离转移、后勤应急保障、校内积水排除、建筑工地安全等关键环节的专项应急处置,中小学校预案还应充分考虑红色预警发布后停课、停工等应急处置工作。

三、巩固隐患排查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汛前防汛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沪教委后〔2016〕5号)各项工作要求,对照以往防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本区域、本单位面临的汛期安全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在前期防汛安全自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仍未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要逐一建档,并落实相应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防汛工作无死角、无遗漏。

四、强化应急管理

各单位要完善灾害性天气条件下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储备必要的防汛应急物质,并针对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事故,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开展专门的紧急疏散和自救、互救与逃生演练活动。各学校要密切关注汛情和预警信息,险情发生时,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寄宿制中小学和托幼机构要有专门人员在学生宿舍负责夜间值班巡逻,及时处置各类突发状况。

五、落实安全教育

各单位要加强对防汛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识别和应对相关事故的能力。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防汛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力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要高度重视汛期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提醒,把防汛防台安全列为学生毕业离校和暑期放假前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好汛期值班制度,严格执行专人防汛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预警后领导进岗到位制度和领导汛期外出请假制度。本市各高校、各直属单位、各区县教育局要认真填写《2016年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机构情况表》,于2016年6月15日之前反馈至市教委。联系人:丁健,电话23116754;传真:23116771;地址:大沽路100号3022室;邮编:200003。

市教委防汛防台工作值班电话:23116754、23116771(传真);夜间和节假日值班电话:23116619、23116620(传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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