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新疆]新疆自治区出台商品住房交易契税财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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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活跃新疆自治区房地产市场,促进商品住房消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实施促进商品房消费的财税政策。按照自治区要求,财政厅会同住建厅、地税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商品住房交易契税财政补贴政策操作办法,对在2016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签订新建商品住房预售合同、现房合同)或二手住房的纳税人,按契税完税凭证上记载的金额予以全额财政补贴。
此项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化解自治区房产库存压力,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