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浙江省关于表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模范县的通报
文件编号:浙政办发〔2013〕6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统筹生态与产业协调发展、兴林与富民同步推进,林业经营主体持续做强,森林资源流转逐步规范,林业金融服务不断创新,林下经济蓬勃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构建,为现代林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经杭州等9个设区市推荐、省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省政府同意授予临安市等18个县(市、区)为 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模范县 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作贡献。其他县(市、区)要向模范县学习,锐意进取,创新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为建设 森林浙江 、发展山区经济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模范县名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模范县名单
临安市、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安吉县、德清县、宁海县、文成县、台州市黄岩区、诸暨市、永康市、浦江县、江山市、开化县、龙泉市、庆元县、云和县、遂昌县。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办公厅,省军区,省法院,省检察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