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6-06 16:30:04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环评函[2016]100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规划环评是强化源头预防的关键制度,是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的有效途径。为提升规划环评工作的管理水平,加强规划环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规划环评工作进一步落地,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我部决定举办一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时间

2016年6月26日至7月1日(6月26日报到,7月1日下午返程)。

二、研修地点

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地址:北京市北安河阳台山路6号,联系电话:010-58719700)。

三、研修对象

各省级和地市级环保部门从事规划环评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每个单位限报1人,每个省级地区不超过2人。

四、研修内容

(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

(二)园区、交通、城市、能源、流域等重点行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任务与案例;

(三)大区域战略环评的探索;

(四)空间规划的战略环评实践;

(五)现场教学及研讨交流。

五、其他事项

(一)研修班由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主办,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办。

(二)研修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学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因经费限制,请勿超额派员。

(三)请各省级环保部门负责选派本地区参训学员,并于2016年6月17日17:00前将学员报名表(见附件)传真至(010)84918627,电子邮件报名请发至shixt@acee.org.cn(标题请注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高级研修班”)。

(四)培训班在地铁4号线安河桥北站安排接送,不安排机场和火车站接送。

(五)研修期间学员不得请假,研修结束前每位学员须提交1篇与研修内容相关的交流材料。研修班将向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学员报到时请携带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 周海丽

电话:(010)66556652

(二)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史雪廷

电话:(010)84916817,18610192700

传真:(010)84918627

(三)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 刘继元

电话:13683071512

附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高级研修班报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5月3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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