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第二、三期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6-03 15:30:03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2016年第二、三期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环评函[2016]101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提高环评管理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根据《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人事函〔2016〕345号)和《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6〕749号),我部定于2016年6月分别举办第二期和第三期环评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部门环评、“三同时”验收管理人员及技术评估人员,以市级环保部门管理人员为重点。

二、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环评审批改革总体思路和要求、战略环评研究、规划环评管理、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环评资质管理及技术评估等内容。

三、培训班安排

(一)第二期培训班

1.培训时间:2016年6月18日至22日。6月18日9:00-20:00报到(其他时间报到请提前与会务人员联系),6月22日返程。

2.培训地点: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鹰角路2号,总服务台联系电话:0335-4041027)。

3.参加培训地区(单位):天津、河北、山西、河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山东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具体名额分配见环办环评函〔2016〕749号)。

4.请参加第二期培训的省级环保部门统一组织本行政区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相关人员报名,确定其中1人作为联系人,并于2016年6月10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1)传真至我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 周海丽

电话:(010)66556652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李宁宁、乔皎

电话:(010)84916827,13581937030、13581821840

传真:(010)84918627

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刘航

电话:(0335)4041027,13803387687

(二)第三期培训班

1.培训时间:2016年6月22日至25日。6月22日9:00-20:00报到(其他时间报到请提前与会务人员联系),6月25日返程。

2.培训地点: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鹰角路2号,总服务台联系电话:0335-4041027)。

3.参加培训地区:河北、内蒙古、上海、四川、贵州、云南、西藏、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陕西省(区、市)(具体名额分配见环办环评函〔2016〕749号)。

4.请参加第三期培训的省级环保部门统一组织本行政区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相关人员报名,确定其中1人作为联系人,并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我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 胡笑浒

电话:(010)66556405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叶斌

电话:(010)84916817,13671056122

传真:(010)84918627

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刘航

电话:(0335)4041027,13803387687

四、其他事项

(一)两期培训班由我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办。

(二)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三)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培训期间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因经费限制,请勿超额派员。

附件:1.2016年第二期全国环评管理人员培训班报名回执

2.2016年第三期全国环评管理人员培训班报名回执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5月3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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