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5-31 10:21:25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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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闽安委办〔2016〕15号)精神,结合质监工作实际,现就全省质监部门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引领,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和质检总局一系列安全生产重要会议及全省质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的良好氛围,推动全系统强化红线意识,落实“监以立威、察以求实、责以促行”十二字方针,为促进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提供坚实基础。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一)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二)活动时间:6月1日~30日,全省质监部门同时组织开展活动。 三、组织领导 省质监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省质监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绍文担任,副组长由省质监局特安处处长和省特检院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协调指导工作。 四、活动安排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省性、区域性和行业性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年初宣传工作安排,结合工作特点,开展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系列宣传。有关活动安排如下: (一)开展安全发展普法宣传活动。各设区市安全监察机构组织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管理员,通过举办安全生产教育专题讲座、公开课,发放安全生产教育读本,观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深入阐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宣讲《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技能,开展特种设备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全社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推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二)开展电梯使用安全月宣传活动。省质监局统一制作一是电梯使用安全宣传海报,通过基层市场监管所、物业企业分发进社区并在6月份统一张贴;二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手册》,通过基层市场监管所分发至全省物业企业,规范安全管理;三是安全乘梯、文明乘梯公益广告宣传片,各级质监局(市场监管局)通过联系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灏景梯视和分众传媒等进行播放和传播;并依托福建质监、福建特检微信公众号开辟电梯安全知识宣传专栏,于6月份全省统一播放;四是 “电梯安全十问十答”,回应社会关切和电梯安全方面的热点问题,宣传监管和检验工作实效,引导公众正确了解电梯使用安全知识,于6月份在福建日报、福州日报等省市级党报及都市类报纸集中刊发。 (三)开展“电梯安全,你我同行”公益宣传活动。各设区市安全监察和检验机构要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在6月16日开展一次广场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电梯使用安全知识、维保知识宣传。宣传咨询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办《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和科普教育活动等文件的通知》(见附件3)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广大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切实提升安全文明素质。同时,要广泛动员物业企业、维保单位、电梯企业参与,邀请媒体同步深入宣传,突出“电梯安全,你我同行”主题,力争打造我省电梯使用安全公益宣传品牌。 (四)开展电梯义诊活动。各设区市安全监察和检验机构6月份在辖区内选取2个以上小区,结合志愿者服务和党员进社区活动开展电梯故障义诊,指导防范电梯安全事故。 (五)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各设区市安全监察机构在当地各选取1~2个小区,指导物业公司和维保单位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并认真组织评估、总结和宣传,通过演练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 (六)推进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6月份,在省质监局官网汇总发布“一次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使用单位名单,汇总曝光“一次定期检验合格率”低于75%的电梯维保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动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分别参加1~2次“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强化活动的督查考核,建立活动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沟通联络,通过层层开展检查督导,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加大考核权重。 (二)认真实施,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把中央、省委和省质监局党组关于反“四风”、转作风要求贯穿到“安全生产月”活动全过程,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使“安全生产月”真正成为宣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月、安全法治宣传月、事故警示教育月、安全知识传播月和安全预案演练月,持续推动特种设备安全重点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方案,把握正确宣传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行业媒体的深度挖掘作用、地方媒体的广泛传播作用、新兴媒体的快速渗透作用,形成广电媒体、纸质媒体以及新媒体并重的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的宣传格局,营造“安全生产月”的浓厚社会氛围。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增强活动的感染力,并将“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月27日和7月1日前,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省质监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伍霖,电话:0591-87809144,电子邮箱:505019372@qq.com。 附件: 1.2016年全省质监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评分表 2.全省质监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3.省政府安办《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和科普教育活动等文件的通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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