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科海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5-24 16:39:16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科海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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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严宗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福建科海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FUJIAN KEHAI LAW FIRM。组织形式为个人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设立人为严宗水,负责人严宗水。住所:福建省沙县滨河路西路1号九楼。 三、该所隶属于三明市沙县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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