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江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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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浙江省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5-16 13:49:11  评论()

文件名称:[浙江]《浙江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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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38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16年4月6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美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政府和学校的共同职责。当前,美育仍是整个教育事业中的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和学校对美育育人功能认识不足,重应试轻素养、重少数轻全体、重比赛轻普及,应付、挤占、停上美育课程的现象依然存在,美育师资队伍数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有待加强。

二、主要举措。

一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学校美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同时围绕加快建设 两富 两美 浙江和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育浓厚的民族情感、激发想象力和创新意识、拥有开阔的眼光和胸怀。

二是开齐开足开好美育课程。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证艺术教育课程计划的落实,保证学校美育课程和学生参与美育实践活动的时间。开发建设以美育为主要内容的体艺特长类课程。积极探索教学方式改革,提高美育课程的质量。加强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

三是丰富美育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学校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把美育实践活动列入学校教育教学的整体计划中,保证每周有固定的活动时间。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推进中华传统文化在校园传承和发展。

四是积极开展校内外结合的美育实践活动。建设各类学生艺术社团。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绘画、书法、设计、摄影等多种课外艺术活动兴趣小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学生艺术社团。高校普遍建立大学生艺术社团。加强学校艺术社团活动的管理。建立校外美育实践活动基地。

五是重视校园文化的美育功能。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的有机融合。充分发掘各学科教学内容中的美育因素,提高各学科教师的审美素养,综合运用学科美育资源提高学生审美素养。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六是加强美育师资队伍建设。配足配齐配强学校美育教师。镇(乡)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至少要配备音乐、美术专职教师各1名。各高校要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美育教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向农村小规模、偏远学校输送中小学校美育课程数字教育资源。完善美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关心美育教师的成长和发展。

七是建立健全美育工作评价和督导制度。建立覆盖全省的中小学艺术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每年组织开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形成由省市负责规划和提供监测标准或内容、县(市、区)具体负责实施的中小学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制度。建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和年度报告制度。

八是加强美育工作组织领导。各地要将美育工作纳入学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推进学校美育工作方案。通过多种形式筹措资金,满足美育发展基本需求。相关部门加强协作与联动,整合各方资源,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多方参与的协同育人机制,共同推进学校美育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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