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取消南平烽火台北斗电子有限公司、中国移动南平分公司在南平市从事卫星定位运营服务资格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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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取消中国移动南平分公司和南平烽火台北斗电子有限公司在南平市从事卫星定位运营服务资格的请示》(南交〔2016〕16号)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根据省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闽交运〔2015〕16号),同意取消中国移动南平分公司和南平烽火台北斗电子有限公司在南平市从事卫星定位运营服务资格,并在我省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公示信息中撤销南平烽火台北斗电子有限公司、中国移动南平分公司备案信息。 二、请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考核办法(暂行)》相关要求,积极主动对接省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并妥善处置南平烽火台北斗电子有限公司、中国移动南平分公司所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监控管理的衔接过渡工作。 三、请进一步加强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的管理考核工作,严格禁止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通过委托、外包等违规行为提供运营服务。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