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农委关于延长《关于本市实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推进农村村庄改造的实施意见》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农委〔2016〕10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农委〔2016〕107号
关于延长《关于本市实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推进农村村庄改造的实施意见》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对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的要求,经评估,我委与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联合制定的《关于本市实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推进农村村庄改造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11〕116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5月2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