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江北区关于开展2015年汛期房屋住用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重庆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5-09 12:00:57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江北区关于开展2015年汛期房屋住用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33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333号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5年汛期房屋住用安全排查

工作的通知

江北府办〔2015〕102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我市5月份将进入主汛期,汛前房屋安全排查工作是房屋安全管理重要环节,按照《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隐患整改、设立危险房屋警示标志、房屋安全应急管理等监督管理工作。为有效做好2015年房屋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房屋住用安全,现请各街镇开展汛期房屋住用安全排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栋检查辖区内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采取解危措施,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预案,储备物资,开展演练,切实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督查,确保我区汛期不发生房屋住用安全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范围和内容

排查范围为行政区域内所有城镇房屋,重点是常年洪水位以下房屋;城镇C、D级危房、严重破损房;学校、医院、商场、车站、高层建筑等重要公共建筑。

排查内容重点是房屋安全隐患、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挂牌、房屋安全隐患和C、D级危房整治、房屋安全监测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

本次排查即日起至7月15日结束。

(一)房屋产权人或管房单位自查(6月1日─6月20日)

各街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辖区内房屋产权人住房或管房单位进行自查并认真填报《重庆市房屋住用安全排查(自查)登记表》(附件1),使用安全责任人及时将自查表上报乡镇(街道)。各街镇要在危房使用安全责任人自查基础上对每一栋危房、疑似危房数据真实性进行逐栋核实。

(二)房管部门排查(6月21日─7月5日)

区房管局要会同区房屋安全鉴定所在街镇上报情况基础上,对辖区内危险或疑似危险房屋进行复查,并将相关情况汇总形成房屋使用安全排查统计表(附件2)、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统计表(附件3)、整改房屋安全隐患统计表(附件4)上报区政府办公室和市国土房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执行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事故追责体系,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此次排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镇要切实履行社会房屋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切实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汛期房屋安全管理。

(三)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对于排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又未经房屋安全鉴定的房屋,各街镇要及时责成产权人(使用人)、管房单位及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对鉴定为C、D级危房的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履行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消防房屋安全隐患。对鉴定为C级的危房要在使用人、管房单位指定两人以上做好房屋安全动态监测;对于D级危房,各街镇要督促产权人拆除重建,对D级危房仍然住人的,各街镇要采取必要措施将住户搬离,限期进行整治,坚决杜绝房屋使用安全事故发生。

(四)认真负责,按时报送

请各街镇要及时报送辖区内排查情况,于6月20日前将每一栋危房、疑似危房数据,并将数据进行汇总如实填写《房屋住用安全检查统计表》(附件2)、《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统计表》(附件3)、《整改房屋安全隐患统计表》(附件4)报送区房管局;区房管局要认真对数据进行汇总,并于7月10日前将汇总情况上报区政府办公室和市国土房管局。联系人:张翼;联系电话:67724951(传真);电子邮箱:404793957@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市房屋住用安全排查(自查)登记表

2.重庆市XX区(县)房屋住用安全排查统计表

3.重庆市XX区(县)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统计表
4.重庆市 区(县)整改房屋安全隐患统计表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

附件1

重庆市房屋住用安全排查(自查)登记表

排查(自查)单位/人: 排查日期: 2015年 月 日

房屋原始资料: ( )设计资料 ( )竣工资料 ( )维修加固资料 ( )其他

房屋地址

区(县) 街道(乡、镇) 路(村) 号(组) 幢

房屋用途

住宅

公共建筑

工业建筑

其他

产权性质

公房

单位房

私房

农房

房屋结构形式

砖混

砖木

钢混

其他

产权证编号

产权人/单位

建造年代

建筑面积

房屋层数

工程资料是否完善

房屋安全责任单位

安全监测情况

有( ) 无( )

房屋安全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鉴定报告

编号

鉴定结果(等级)

加固维修情况

房屋隐患情况 有( ) 无( )

C、D级危房

位于洪水位的房屋

严重破损房

其他

房屋隐患治理情况

1、维修加固( ) 2、拆除重建( ) 3、住户搬离( ) 4、下达危房通知书( ) 5、设置警示标志( ) 6、其他( )

注:1、房屋原始资料、原始产权性质、房屋结构、房屋用途、房屋隐患情况、房屋隐患治理情况、安全监测情况为“√” 选,其余为填写。

2、凡是进行了排查的房屋均需填写本表,未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的房屋,相关鉴定选项可不填写。

3、此表需一式两份填写。

附件2

重庆市 区(县)房屋住用安全检查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报日期:2015年 月 日

合计

房屋用途

栋数

面积

住宅

公共建筑

工业建筑

其他

栋数

面积

户数

栋数

面积

户数

栋数

面积

户数

栋数

面积

户数

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面积单位为万㎡。

附件3

重庆市 区(县)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报日期:2015年 月 日

合计

安全隐患分类

栋数

面积

C级危房

D级危房

位于洪水位的房屋

严重破损房

其他

栋数

面积

户数

栋数

面积

户数

栋数

面积

户数

栋数

面积

户数

栋数

面积

户数

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指:C、D级危房、位于洪水位的房屋、严重破损房、其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

2、面积单位为万㎡。

附件4

重庆市 区(县)整改房屋安全隐患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报日期:2015年 月 日

合计

安全隐患分类

栋数

面积

维修加固

拆除重建

住户搬离

纳入征收或拆迁范围

其他

栋数

面积

户数

栋数

面积

户数

栋数

面积

户数

栋数

面积

户数

栋数

面积

户数

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面积单位为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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