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江北区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城镇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33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334号
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城镇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北府办〔2015〕123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近期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遵义市汇川区、遵义市红花岗区和天津市西青区相继发生4起房屋垮塌事故。国务院、住建部、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坚决防止房屋垮塌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84号)等有关规定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全市城镇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江北区城镇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重庆市江北区城镇老楼危楼安全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一、排查范围
江北辖区内城镇国有土地上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违法违章建筑以及所有保障性住房。
二、排查内容
(一)城镇老楼危楼安全状况。重点检查整幢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重要围护结构构件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建设部第129号令、市政府第284号令、城镇房屋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城镇老楼危楼维护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房屋安全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措施、日常管理是否到位、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等情况。
(三)已入住保障性住房的安全状况。重点检查直管公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安全状况。
三、责任分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老楼危楼排查工作。
区房管局负责直管公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老楼危楼排查工作,并组织区房屋安全鉴定所对相关部门提出的老楼、危楼、疑似危楼进行核查和鉴定。
区规划局负责有可能妨害公共安全及自身住用安全得不到保障的违法违章建筑及构筑物安全排查并组织拆除工作。
区建委负责已建成住房中的质量问题以及存在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擅自对房屋结构进行改造行为的查处工作。
教育、卫生、体育、文化、交通、商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按照管理职责开展学校、医院、场馆、车站、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安全排查工作。
四、排查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8月底。
五、排查整治要求
(一)制定排查方案
这次城镇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要与新建老楼危楼档案工作结合,所以时间紧、任务重。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制定排查方案,明确责任和任务要求,迅速组织实施,确保全部覆盖、不留死角。
(二)全面开展排查工作
从即日起到8月初,各街镇要在汛期房屋安全排查的基础上组织本辖区内的城镇老楼危楼排查并认真填报《城镇老楼危楼排查情况记录表》(附件1),并于8月5日前将每一栋老楼、危楼、疑似危楼排查表和排查情况报送区房管局。
教育、卫生、体育、文化、交通、商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的要求,牵头组织学校、医院、场馆、车站、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进行安全检查,并于8月5日前将存在的老楼、危楼填写《城镇老楼危楼排查情况记录表》(附件1)及排查情况报送区房管局。
区房管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各街镇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老楼危楼安全管理进行重点检查,将检查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老楼危楼整治工作措施建议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汇报。同时,各街镇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托本次老楼危楼大排查建立本辖区和本行业老楼危楼档案和台账。
(三)全面开展隐患整改工作
1、2015年8月底前,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各街镇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城镇老楼危楼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代为管理人)切实履行房屋安全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分类分级处置,完成整改任务。一是对排查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全部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保障。根据鉴定结论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立即整改隐患。二是对现有老楼、C级危房能整改的采取维修加固、处理使用等措施进行整改,指定专人做好监测,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对D级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将D级危房住户搬离,及时拆除重建。符合条件的老楼危楼由街镇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向区人民政府申请优先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计划。
2、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排查中发现的城镇房屋使用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区房管局、区建委、区规划分局、区工商分局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齐抓共管,严厉打击城镇房屋使用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老楼危楼房屋安全。 其中,区房管局负责查处超过技术标准或者规范规定增大房屋荷载行为;区建委负责查处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行为;区规划分局负责牵头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区规划分局、区工商分局负责查处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执行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事故追责体系,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镇和相关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社会房屋安全属地监管责任,确定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认真抓好此次排查和整改工作,切实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到位,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对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完善体系,形成长效
通过本次排查和整治,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查找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依照市政府284号令,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城镇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档案,对老楼危楼分类处置,适时监控,形成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人、物业、社区、街镇和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管理机制,保障房屋使用安全。
(三)认真负责,按时报送
请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及时报送辖区内排查整治情况,于8月5日前将每一栋老楼、危房、疑似危房情况和排查情况报送区房管局,于8月25日前将排查出的老楼危楼的整治情况报送区房管局,有数据支撑的必须明确数据,整治过程中要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整改到位。区房管局要认真对数据进行汇总,并于8月31日前将汇总情况上报区政府办公室和市国土房管局。
联系人:张翼
联系方式:67724951(传真)
电子邮件:404793957@qq.com
附件 1.城镇老楼危楼排查(自查)情况登记表
2. 城镇老楼危楼排查情况汇总表
3.保障性住房安全状况排查情况汇总表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印发
附件1
城镇老楼危楼排查情况记录表
排查(自查)单位/人: 排查日期: 2015年 月 日
房屋原始资料: ( )设计资料 ( )竣工资料 ( )维修加固资料 ( )其他
房屋地址
区(县) 街道(乡、镇) 路(村) 号(组) 幢
房屋用途
住宅
公共建筑
工业建筑
其他
产权性质
公房
单位房
私房
农房
房屋结构形式
砖混
砖木
钢混
其他
产权证编号
产权人/单位
建造年代
建筑面积
房屋层数
工程资料是否完善
房屋安全责任单位
安全监测情况
有( ) 无( )
房屋安全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鉴定报告
编号
鉴定结果(等级)
加固维修情况
房屋隐患情况 有( ) 无( )
C、D级危房
位于洪水位的房屋
严重破损房
其他
房屋隐患治理情况
1、维修加固( ) 2、拆除重建( ) 3、住户搬离( ) 4、下达危房通知书( ) 5、设置警示标志( ) 6、纳入征收或者拆迁范围( )
注:1、房屋原始资料、原始产权性质、房屋结构、房屋用途、房屋隐患情况、房屋隐患治理情况、安全监测情况为“√” 选,其余为填写。
2、凡是进行了排查的房屋均需填写本表,未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的房屋,相关鉴定选项可不填写。
3、此表需一式两份填写。
附件2
城镇老楼危楼排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排查日期: 2015年 月 日
乡镇(街道)
排查
数量
(栋)
排查
面积
(M2)
经鉴定确认危险等级房屋数量
危险房屋居住人数(人)
危险房屋整改情况
总数
C级
D级
C级危房
住人数
D级危房
住人数
总数
已整改完成
未整改
栋
面积(M2)
栋
面积(M2)
栋
面积
(M2)
栋
面积
(M2)
合计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附件3
保障性住房安全状况排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2015年 月 日
乡镇(街道)
排查
数量
(栋)
排查
面积
(M2)
经鉴定确认危险等级房屋数量
危险房屋居住人数(人)
危险房屋整改情况
总数
C级
D级
C级危房
住人数
D级危房
住人数
总数
已整改完成
未整改
栋
面积
(M2)
栋
面积
(M2)
栋
面积(M2)
栋
面积
(M2)
合计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