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南~南京~上海1000千伏交流输变电工程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5-04 09:50:04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淮南~南京~上海1000千伏交流输变电工程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件编号:环审[2016]5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家电网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淮南~南京~上海1000kV交流输变电工程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家电网科〔2016〕19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我部曾以《关于淮南~南京~上海1000千伏(kV)交流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2〕284号)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工程发生变更,途径江苏长江段线路由江中立塔架空跨越方案调整为过江隧道管廊穿越方案。调整后该段工程内容包括:新建北岸引接站,新建南岸引接站,新建过江隧道管廊约5.7公里,管廊内敷设1000千伏气体绝缘金属封闭输电线路。工程位于江苏省南通市、苏州市。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引接站应合理布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引接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引接站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纳入当地市政污水管网。管廊应设置六氟化硫在线监测系统,并在管廊排风口处增设监测探头,用于监测排风口处六氟化硫浓度。

(四)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弃土弃渣管控要求,各类材料堆放场、挖方、填方四周应挖截留沟,泥浆水沉淀池应做好防渗处理工作;选用专业密闭车辆,合理选择运输路线,避免运输过程造成污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以及南通市、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四、其他要求仍按环审〔2012〕284号文件执行。

环境保护部

2016年4月25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南通市、苏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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