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山东]山东省关于同意山东省“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文件编号:鲁政字〔2016〕9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山东省“两权”抵押贷款
试点县(市、区)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鲁政字〔2016〕94号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你行《关于批准山东省“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济银发〔2016〕10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度市、沂源县、枣庄市台儿庄区、滕州市、东营市河口区、青州市、寿光市、汶上县、肥城市、乐陵市、武城县、沂南县、莘县等13个县(市、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由你行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试点县(市、区)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试点县(市、区)政府要坚持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完善确权登记颁证、流转交易平台搭建、涉农资产评估、风险缓释及补偿、抵押物处置等配套机制,建立工作责任制,扎实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三、你行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定期督导试点县(市、区)“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7日
抄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省委办公厅,省直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