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经信委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4-29 10:35:19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经信委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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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四届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以下简称新博会)将于2016年6月15日至19日在哈尔滨举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的通知》(工信厅原函〔2016〕239号)的部署,为做好组织参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是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推动实施产业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参加新博会可充分展示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水平,推动新材料产业成果转化、产品交易和技术交流。各地要充分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协调本地区新材料企业参展。 二、抓紧落实参展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和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现状,我省计划参展展位12个,分别为:厦门(省属企业)、福州、泉州各2个展位,其它设区市各1个展位,有需要可多报展位。参展企业须通过黑龙江省会展网在线报名(网址http://www.hljhzw.org.cn),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10日(详见工信部文件)。 请各地经信部门尽快组织、指导企业报名参展,并于5月13日前将参展企业落实情况报送我委(原材料处)。 省经信委联系人:吴高信,电话:0591-87513054,87568954(传真)。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的通知》(工信厅原函〔2016〕239号)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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