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新疆]新疆交警开展“安全带-生命带” 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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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从4月20日起至年底,我区公安机关将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专项整治工作。
4月20日起至5月20日,为摸排调查和宣传教育阶段;5月21日起至12月底,为全面实施和依法严惩阶段。
5月21日至31日,开展10天警告教育,对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处罚。6月1日起,依上限严厉处罚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通报未落实出站制度和停车休息期间未播放宣传片的营运客车。
专项整治期间,全区公安交警部门将组织业务骨干、新闻媒体进行暗访,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曝光。进一步营造宣传声势,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视频、接受群众咨询、利用社会媒体开展宣传教育。
此外,我区交警部门还将加强路面管控力度。对高速公路以大客车、面包车、私家车为重点,启动交警执法站,发挥缉查布控、道路监控和卡口系统作用,预警拦截和抓拍车辆,加大查处力度;国省干线以班线车辆和旅游包车为重点,依托交警执法站、加油站和治安卡点,严查车辆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城市道路以主次干道、快速路为重点,错峰执勤,严查车辆,并利用高清设备,抓拍车辆前排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情况,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
将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我区交警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依上限处罚。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一律罚款200元,扣2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一律罚款200元,扣2分;在其他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一律罚款50元。
在高速公路上乘坐机动车前排座椅不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一律罚款20元或警告处罚。对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进行警告处罚的,责令驾驶人一同停车观看不少于10分钟的安全带教育宣传片或接受不少于20分钟的停车随警教育。
对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并拒不缴纳罚款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之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