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工作和推进国际产能与装备制造合作的实施意见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山东人大  法律法规网 2016-04-20 11:10:01  评论()

文件名称:[新疆]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工作和推进国际产能与装备制造合作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新政发〔2016〕4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工作和推进国际产能与装备制造合作的实施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我区企业“走出去”步伐,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发挥境外投资合作对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促进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抓住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坚持市场导向和自主决策原则,高效履行政府职能,以中亚、西亚、南亚等周边国家为重点,鼓励和支持区内企业扩大境外投资,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推动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促进自治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今后一段时期,我区境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升、领域进一步拓宽、成效更为显著。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的跨国公司,建成一批重点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项目,带动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出口,初步形成区内产业转型升级、境外国际化合理分工、国际金融等配套服务业同步发展的境外投资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境外矿产资源互利合作。支持区内有条件的企业通过绿地投资等方式,积极参与境外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在有条件的地区稳步开展能源资源产品初加工和深加工。

(二)加强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投资。支持区内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多种方式与国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开展合作,鼓励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促进区内传统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

(三)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按照市场规则、平等互利、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优化国别布局和产业定位,鼓励建立加工制造、资源利用、农业生产和商贸物流等类型的境外经贸合作区,推动企业集群式“走出去”。创新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模式,支持区内有条件的开发区参与投资、建设和管理。借助互联网企业境外市场、营销网络平台,开辟新的商业渠道。

(四)支持参与境外基础设施投资。鼓励区内有实力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合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稳步开展境外基础设施投资。

(五)积极稳妥推进境外农业合作。支持区内有实力的企业到农业资源丰富的国家开展大豆、棉花、糖料、苜蓿等经济作物及粮食作物品种选育、种植加工、仓储物流和国际流通等领域的互利合作。鼓励开展境外畜禽育种养殖、牛羊肉及乳品生产加工等领域投资。

(六)积极拓展服务业境外投资。鼓励区内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国外技术品牌和营销网络等方面的合作。支持境内金融机构在境外建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为区内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金融服务。鼓励区内优势企业到境外开展商贸、物流、租赁、通信、设计咨询、旅游、文化传媒、医疗、教育等领域投资。

(七)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加强与周边国家交流合作,选择区内制造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国际竞争优势明显、国际市场有需求的产能和装备制造领域,以钢铁、水泥、有色、建材、铁路、电力、化工、轻纺、通信、工程机械为重点行业,鼓励采用PPP等方式,通过境外投资、工程承包、对外贸易、对外援助、技术合作等项目带动成套设备出口和国际产能合作。

三、提高企业境外投资水平

(一)确立企业境外投资主体地位。企业应根据国内外经济环境和自身发展战略,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通行规则,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二)提高投资决策水平。积极引导企业做好境外投资环境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科学决策,制定完善的投资计划和方案,落实配套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三)规范境外经营行为。境外投资企业要遵守相关国际公约和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恪守诚信经营原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资源,尊重当地文化、宗教及风俗习惯,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鼓励境外企业积极开展宣传推介工作,加强对外沟通交流,树立中国企业依法经营、重信守诺、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

四、完善政策促进体系

(一)加强宏观指导。根据国家将我区定位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战略部署,按照国家境外投资产业导向和国别指导政策,加强对我区境外投资的统筹协调,建立自治区“走出去”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自治区境外投资相关政策,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推进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对境外投资项目和设立企业全部实行告知性备案,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境外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境外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年度目录,制定年度滚动性扶持计划,提高项目成功率。简化境外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对外担保等外汇管理手续。鼓励使用人民币开展境外投资。完善地方国有企业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引导企业主动参与实施国家鼓励的境外中长期投资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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