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报送2015年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第二次监督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4-19 10:00:16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报送2015年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第二次监督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

文件编号:沪水务〔2016〕45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水务〔2016〕452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报送2015年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第二次监督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

2015年11月24~26日,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组织对上海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进行了2015年第二次监督检查,检查组通过工程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实地检查了青浦、松江区2个项目的情况,以及上海市市级管理工作情况,并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及相关建议。根据《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第二次监督检查报告的通知》(太管规计〔2015〕225号)的要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市水务局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意见,推进本市中小河流治理相关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市级管理工作问题的整改

我局在进一步加大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的推进力度的基础上,督促相关区县加快完工项目档案资料整编和竣工决算财务审核、审计工作,在满足验收要求后,尽快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并按照本市“两个全覆盖、两个常态化”的中小河道养护标准落实长效管理。

监督检查后,我局已组织完成了中小河流治理宝山区潘泾工程、金山区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廊下镇2013年项目的竣工验收,已督促相关区县完成了中小河流治理嘉定区新泾、金山区六里塘工程及奉贤区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金汇镇2013年项目的完工验收,已完工验收项目都在积极准备,尽早完成竣工验收。

二、关于项目现场检查问题的整改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松江区秀春塘、青浦区重固镇2014年项目区存在的问题,我局结合水利建设质量评价和水利工程稽察等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结合参建单位信用登记制度,加强质量管理,及时纠正参建单位在质量管理工作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不到位行为,确保工程质量。

下阶段,我局将积极争取尚未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不断分析总结,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工作开展。

特此报告。

上海市水务局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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